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

前陣子在面書裡,看到一個轉發帖。上傳者是我朋友列上的一員,但我並不認識她,只知道她也是個愛護動物的人,多年來已收養了十頭流浪狗。

她求救,因為急著要搬屋,需要借錢。看到內容,原來業主突然收回單位,新居剛剛找到了,但上期押金之類的費用卻周轉不來。她要借的只是一萬多元,不多,但也不算少。我問她,甚麼時候需要?如果籌不夠會怎樣?她說,明天是交錢的死期,要是籌不到,之前所付的費用便被吞沒。

我再問她,真的沒有辦法了嗎?她只是答我,沒有了。我能夠想像得到一個女人仔拖著十頭大狗被迫遷的困窘,如不是真的想無可想,也不必向陌生人借錢那麼狼狽。而她的親人、朋友呢?我沒再問,然而大概也能想像得到是怎樣的一回事。我為她著急了,考慮了幾秒,我告訴她,我可借五千。

陸陸續續又有人表示可借錢給她,終於她籌夠了數目。我沒介意過真偽,我只是想,大不了也只是被騙去五千元,但我真心認為我需要幫助她,也值得幫助她。既然我能力可及,少去一趟旅行,便能救人於水火之中,為甚麼還要猶疑?

當然,我問她,打算怎樣還呢?她說,待舊屋帳目理清,便有餘額可歸還。我相信她,所以也沒再追問了。

一個月後,她冒昧地再問我多借三千。我知道搬屋總有些零零碎碎的費用開支,我也沒問原因,如數借出。

再一個星期後,她告訴我,商借的八千錢已存妥存回我戶口了。

說真的,那些錢我真的沒擔心過會一去不回嗎?當然不是,但衡量後,我情願冒這個險,也想好人相信世上還有好人,因為我同樣也先相信了世上是有好人存在的。

我要多謝這位仁人君子,讓我證實了這個信念是正確的。

2012年6月16日星期六

友說我變了,在這裡鮮再提及情事。我想,或者是刻意的吧,那段日子放下了舊博,重新另闢網誌,就是為了要發掘另一面的我。

感情,說多了,會膩。起碼在另一邊廂寫了四年,每個故事、每種心情都重重複複的。那種感覺,我明白,你也會明白,正如痛楚一樣,也許有一百萬個不同的形容詞,但其實感受,都如出一轍。

突然覺得我要長大了,我需要長大了,不想再活在細眉細眼的情節上。我承認,也許有些情感被麻目掉,但愛情就像歌詞所說的,洋蔥被一層一層地剝開後,其實淚沒有,痛苦沒有,就連甚麼也沒有。

鏡中花、水中月,人要學會自我陶醉,也要在適當的時候,自醒。很多時悲哀只是因為一個人的妄執,如果說自我折磨是一種生存的動力,那麼放過自己,便是活下去的條件。

我沒有變,我只是用另一個角度,去看我自己。

2012年6月5日星期二

無憾,我是十八萬之一。

對於廿三年前的事,我印象模糊。一直都知道這段灰色的歷史,但從來沒想過要走出來提起蠟燭。或者我只是自欺欺人地認為,人有權利牢牢銘記,也有權利不。「感受」這回事是很個人的,於是,今年我終於踏進維多利亞公園的球場,成就照片上小小的一點光。

不諱言,我站在台下,不純為悼念,更多的,我只是為捍衛僅有的自由而神經過敏。我在想,如果今年不來,也許,以後都沒機會再來了。

我們高歌,我們默哀,我們流著汗泛著淚喊口號,這就是自由,這就是香港。

離場後順著人流而去,在街上不斷有人在紅磚路上寫上心願。白粉筆一個傳一個,我接了,看到鋪天蓋地的「平反六四」、「毋忘六四」,我沉默了幾秒。

我寫下,我愛香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