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

偶然想起一個發生在十年前的故事。

那時我在一家貿易公司當暑期工,一天我收到了一個電話,電話中的男人說他撿到了一個錢包,裡面放著一張合照,照片後面寫著一個電話號碼,於是他按照這個號碼打來,希望我能幫他聯繫到物主。

掛線後,我沒把事情放在心上。幾年後,我幹著同一件事,我把某人的照片,放在錢包裡。

照片的背後我寫上自己的聯絡電話,心裡想的就是怕有一天我出了甚麼意外,可以有人幫我告訴他。

那時的我會以為自己一輩子都不能沒有他,恨不得做盡天下事來證明自己的忠貞。光是想,如果明天他不在了,那我該如何獨個兒走下去?我的天便要塌下來了。

我清楚知道這是我愛他的一種方式,然而大概連我自己都想像不到原來要放下一個人是如此輕而易舉。當自虐到了一個期限,你再也想不出甚麼辦法去延續這份愛的時候,你便會自自然然轉身,離開。

對,他仍然在你心中某個角落,要是說我忘記了,那是自欺欺人的話。我怎可能忘記我曾經深愛過的人呢?但令人念念不忘的,不再是一些人,而是一些情節、一些感動、一些我們永遠再不能尋回的勇氣和天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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