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

前兩個星期,終於約到R 先生吃飯了。那天我不太忙,心血來潮,下午打個電話去找找他,恰巧他在香港,於是就相約吃個晚飯。

沒見他快兩年吧,一直說好要請他吃的生日飯,一拖再拖,拖到都搞不清是多久前的事。他看起來清瘦了點,但要說的話還是很多,聊到工作,聊到將來,聊到感情事。他說已經排了期,下年初就要簽紙結婚了,所以他正在籌備細節。

他說,還沒買到指環呀,因為他還在等我的意見。我哈哈大笑,早以為他忘了此事。我說,那好吧,吃完飯陪他去看看。

那頓飯,我賴皮,還是他請。每回他都沒好氣地唸我,下次該輪到我掏了吧,每趟我都虛應說好。這次我也是這樣回答他,但認真的,下次再見他,該是他結婚之後吧,那時自當請他吃飯了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