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5日星期二

無憾,我是十八萬之一。

對於廿三年前的事,我印象模糊。一直都知道這段灰色的歷史,但從來沒想過要走出來提起蠟燭。或者我只是自欺欺人地認為,人有權利牢牢銘記,也有權利不。「感受」這回事是很個人的,於是,今年我終於踏進維多利亞公園的球場,成就照片上小小的一點光。

不諱言,我站在台下,不純為悼念,更多的,我只是為捍衛僅有的自由而神經過敏。我在想,如果今年不來,也許,以後都沒機會再來了。

我們高歌,我們默哀,我們流著汗泛著淚喊口號,這就是自由,這就是香港。

離場後順著人流而去,在街上不斷有人在紅磚路上寫上心願。白粉筆一個傳一個,我接了,看到鋪天蓋地的「平反六四」、「毋忘六四」,我沉默了幾秒。

我寫下,我愛香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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